新北市蘇姓女子跟騎越野車認識的黃姓猛男約會,隔天回家,蘇夫察覺妻子內褲上有不明白色黏稠液體,氣憤提告。蘇、黃卻說,當天只有擁抱,情慾高漲時,蘇因信基督教,只脫內褲讓黃到隱蔽處洩慾。因內褲上只有黃的DNA,沒有男女混合DNA,新北地院合議庭遂採信兩人說法,判無罪。
已婚的蘇女熱愛越野單車、摩托車等室外活動,擁有健美體態;98年間,因比賽結識黃男。100年5月,蘇與丈夫吵完架後,拿著情趣內衣與按摩棒等情趣用品,對著丈夫嗆聲說:「我要到摩鐵放鬆。」蘇夫攔阻未果。
僅男方DNA 判沒嘿咻
隔天回家後,蘇夫發現妻子內褲有不明液體,拿著牙刷及蒸餾水將內褲上的疑似精液刷下,放在小罐子中冰存;再從黃的越野車手把、坐墊、油箱、拉把上採集DNA,一併送驗。
蘇堅稱,當天她與黃只到土城中華路河濱公園聊天,過程中,黃出現生理反應,但她篤信基督教,只脫下內褲「讓黃自己解決」!
黃男也說,蘇女說她信基督教,沒辦法「給什麼」,還問他「找一個方式讓彼此感覺釋放」,自行到流動廁所脫內褲,讓他到隱蔽處手淫,沒有嘿咻,且他事後才知道蘇已婚。檢方確認蘇女的部落格上有婚紗、婚宴等照片,戳破黃說法,又有精液內褲,遂將兩人起訴。
合議庭函詢鑑定機關,內褲上只有黃的DNA,未檢出其他人或女性DNA。若兩人嘿咻,必定混有男女雙方的DNA,但內褲上只有黃的DNA,且兩人供述從偵查到審理均一致,又無其他證據,因此判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