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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上門收善款 慘遭惡男性侵

自由時報/ 2014.05.04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6旬王姓男子性侵到家收善款的一名某慈善基金會師姊,事後還鬼扯是師姊先幫他打手槍引誘他,最高法院認為王某謊話連篇,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被害人阿芳(化名)從事醫院看護工作,還在慈善基金會當義工,常定期登門拜訪王某收200元善款,98年11月12日上午9點多,阿芳剛值完夜班,吃了安眠藥仍睡不著,決定提早向王某收善款,獲王某同意。

阿芳喝了王某招待的茶、酒後,因酒類與她先前服用的安眠藥產生加乘效果,昏昏欲睡,聽從王某建議到房間休息,王某先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接著性侵,阿芳清醒後得知真相,自認全身骯髒,連忙洗澡並報警。

合議庭將阿芳尿液送請刑事局及台北榮民總醫院鑑定,證明她案發前確實服用安眠藥,喝酒確實會使作用增強,讓阿芳頭暈昏睡,但昏睡非王某刻意造成,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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