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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美電子: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事宜(新增議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5.02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02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橋頭區西林里芋林路305號訓練教室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2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情形報告。 4.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原則」報告。 5.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報告。 6.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承認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102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審查股東提名董事候選人之相關事宜案。 2.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案。 3.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份條文案。 5.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作業」部份條文案。 6.擬低於市場價格發行一0三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7.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8.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9.審議本公司102年度員工紅利分配案。 10.審議本公司102年度董事、監察人酬勞分配案。 (四)其他議案或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擬自103年4月18日至103年4月30日下午4時止,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須於103年4月30日下午4 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請 於103年4月30日下午4時前寄達,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二)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 東常會議案,所提議案以一項為限,且議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含文字及標點 符號)。 (三)受理提案處所:華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高雄市橋頭區芋林路305號, 電話:(07)6116156。 (四)本次改選董事、監察人案,應選董事五席、監察人三席。本次股東常會改選董 事,採候選人提名制。依公司法第一九二條之一規定,受理持有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 數不得超過董事應選名單;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之人數,亦同。本公司擬訂 自103年4月18日至103年4月30日下午4時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董事 候選人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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