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派車單」等相關登載紀錄明確,張耀中質疑,台中市有上百個派出所,難道只有頭家派出所需要張蒼波督勤?公務資源遭濫用,必須檢討有無違法。
張蒼波解釋,2年前他在潭子區購屋,因夜間常有臨時緊急的督勤或慰勤需要,才將公務車開到頭家派出所停放,但因派車單上沒有註記停放地點是頭家所,才生誤解,他絕無公車私用,會坦然面對調查。
市警局長邱豐光說,公務車的使用有明確規範,督察長依職務當然可以派車;至於是否公車私用,警政署督察室、市政府政風處已展開調查。
曾一個月督導同派出所19次
張蒼波住在潭子區的中興北路某社區,距頭家派出所直線距離約300公尺,頭家所離市警局本部約8公里。
議員張耀中指出,警界有「 警察機關公務車輛使用管理要點 」,張蒼波這兩年顯然未依此要點用車,檢視派車紀錄,光是去年9月份,整整30天、720個小時,幾乎完全無縫接軌的派車紀錄,令人瞠目結舌,光是督導頭家派出所(同在潭子區)就達19次。
巧! 派出所離家僅300公尺
張耀中質疑,難道頭家派出所是該市的天下第一所?一個月竟須勞駕督察長花費3分之2的時間巡察近20次;而張蒼波若住在頭家派出所附近,應查公務車是否淪為他的自家車。
張耀中說,按照「台中市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車輛採購作業及管理使用要點」第17點,市長、副市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和一級機關首長,得配置專用座車及專任駕駛人,一級機關副首長得配置專用座車,以市警局而言,只有局長、副局長才有專用座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