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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賣黃牛車票加重罰

中央商情網/ 2014.05.01 00:00
(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014年5月1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鐵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賣黃牛票罰則,可按車票出售張數,罰每張車票價格1到10倍。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出售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1到10倍罰鍰,加價出售訂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可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組長楊正君受訪表示,修法後,希望有效遏止特別是花東線鐵路等黃牛票現象。

誤點賠償部分,初審通過條文明定,鐵路機構未能將旅客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賠償責任,依遲延情形訂賠償基準,並增訂旅客所受損害超過賠償基準者,仍可依其他法律請求賠償。

楊正君說,鐵路機構是訂簡要約定,遇誤點後賠償半價或全額,如果旅客另有損失,也能依民法相關規定求償。

此外,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為維護鐵路興建及行車安全,增訂交通部可依鐵路特性,會同地方政府在鐵路兩側勘定禁建、限建範圍。

初審通過條文加重處罰旅客及民眾影響行車安全重大違規行為,任意將車廂上鎖或以他法,妨礙鐵路從業人員執行職務或危害公共安全;對行駛中鐵路列車投擲或發射物品等情形,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初審通過條文增訂旅客或第三人干擾行車安全或乘車秩序罰則,無故躺臥在車廂內或月台上座椅、未經許可或未依規定攜帶動物進站區或車廂不聽勸阻者等,可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以下罰鍰。

此外,列車行進中跳車或攀附、坐立行駛列車的出入台階或擅自開車門、拒絕查票等情形,從現行罰100元到1000元,提高為1500元到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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