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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預防羈押前提是涉違法

中央商情網/ 2014.05.01 00:00
(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014年5月1日電)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今天表示,預防性羈押的前提是涉嫌違法且一再犯案,警方絕對會保障民眾以合法方式進行抗議活動的權利。

近來街頭抗議事件不斷,日前出現民眾包圍立委座車、占領忠孝東路路口癱瘓交通;對於種種脫序行為,媒體報導,陳純敬表明警方將採更強勢作為,也會將蒐證資料交給檢方作聲請預防性羈押的事證。

陳純敬下午在內政部例行記者會進一步說明,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民眾若一再涉妨礙他人自由、煽動他人從事違法行為等,檢察官可聲請預防性羈押,但前提一定是涉嫌違法。

陳純敬說,若有民眾一再以非法手段,進行以挑戰公權力為前提的抗爭或傷害他人,在接下來的陳情抗議活動,警方會蒐證資料交給檢察官評估,由檢察官評估是否聲請預防性羈押,再由法官決定羈押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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