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指出,為適度減輕中低所得者、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家庭租稅負擔,納稅義務人個人標準扣除額提高至9萬元(102年度為7.9萬元)、有配偶者提高至18萬元(102年度為15.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由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
財政部表是示,最快預計103年度實施,104年5月報稅時適用。
財政部指出,為適度減輕中低所得者、薪資所得者及特殊境遇家庭租稅負擔,納稅義務人個人標準扣除額提高至9萬元(102年度為7.9萬元)、有配偶者提高至18萬元(102年度為15.8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分別由10.8萬元提高至12.8萬元。
財政部表是示,最快預計103年度實施,104年5月報稅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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