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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解凍豬肉 5月起須標示

中央商情網/ 2014.05.01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4年5月1日電)農委會今天宣布,5月起生鮮賣場銷售的豬肉應標示冷藏或解凍肉,5月16日起將展開稽查,未標明者將依法辦理。

為落實管理市售冷凍(藏)肉品,農委會今年 3月起要求生鮮賣場販售雞肉時,應標示冷藏或解凍肉,自5月起開始,將擴大適用至豬肉產品。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表示,市售冷藏及冷凍肉品若未標示,或者冷凍肉品解凍復溫以冷藏方式販售,若未適當揭露相關訊息,容易造成消費者於資訊不明的狀況下重複冷凍及解凍,將影響肉品品質,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

朱慶誠進一步指出,由於冷藏肉和冷凍肉有明顯價差,為對消費者負責任,應明確告訴消費者所販售的是冷藏肉、冷凍肉或解凍肉。

冷凍及冷藏豬肉標示及區隔=, 自5月開始實施,朱慶誠表示,5月15日前為宣導期,自16日開始,將派人至各大通路稽查。

農委會表示,若有未標明者,CAS驗證產品將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24條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非CAS驗證產品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規定,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依同法第58條處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若以冷凍豬肉混充冷藏者,農委會表示,經檢測確認後,將依上述規定辦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兼顧國內產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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