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表示,要釐清周男是主要發文者或轉貼文章者,但因周男拒絕在夜間警詢,並表示1日上午自行至台北說明。
警方指出,周男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他並非現行犯,依法在警詢調查後,將函送地檢署偵辦,後續可能函送案發地的嘉義地檢署。
周男今天接受警詢後受訪表示,只是把一個訊息照樣轉貼出來,並沒有意圖要號召什麼樣的活動,如果有人因此聯想,「我也沒有辦法阻止他們」。
至於為何公開在臉書上?以及動機為何?周男宣稱,動機就是分享給朋友看;留言所說的「妙計」,是指文章內容「是一個有趣的點子」。
周男委任律師說,文章中並沒有時間及地點,如果警方及台北巿政府認為有構成公共危險的話,已超越刑法,本案並無具體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