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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互設辦人員 不得從事情蒐

中央社/ 2014.05.01 00:00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1日電)陸委會今天表示,兩岸兩會4月下旬就兩會互設辦事機構議題進行第6次業務溝通,就機構與人員行為規範交換意見,雙方認為辦事機構人員不得從事情蒐等行為。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發言人吳美紅下午在例行記者會上宣布,兩岸兩會(海峽交流基金會、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互設辦事處第6次業務溝通,雙方就行為規範的協議文本及相關內容交換意見。

吳美紅說,雙方都同意兩會辦事機構及辦事機構人員執行職務應遵守與尊重對方法規,及雙方商議的業務範圍;同時,辦事機構可及時針對相關事項進行溝通協調。

在這次業務溝通中,吳美紅指出,雙方認為辦事機構及人員應謹守言行分際,不得介入對方內部事務,不從事情蒐等行為。

吳美紅表示,雙方也將關切事項進行充分溝通,後續雙方將再就細節部分各自研議後,續行討論。

此外,對外界關注的人道探視權、代辦人員互訪證件等議題,吳美紅稍後回應提問說,這次業務溝通,主要針對行為規範,沒有討論到其他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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