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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差2成 冷藏凍豬肉今起須標示

中央廣播電台/陳林幸虹 2014.05.01 00:00
台灣市面上販售的冷藏、冷凍肉價格差距2成,但賣場通常沒有標示清楚。農委會從3月份開始,要求雞肉須明確標示冷藏或冷凍肉,5月份開始擴大至豬肉產品。農委會將從即日起進行2週的宣導期,16日開始派員稽查,違者最高可罰款新台幣150萬元。

台灣每年進口3萬公噸冷凍豬肉,農委會認為,雖然豬肉進口量不及雞肉每年11萬公噸,但冷藏或冷凍豬肉若沒有標示清楚,容易造成消費者在資訊不明的狀況下重複冷凍及解凍,影響肉品品質,損害消費者的權益。而且冷藏肉和冷凍肉價格差距達2成,生鮮賣場有義務將資訊清楚揭露。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朱慶誠說:『(原音)其實冷藏肉和冷凍肉有很明顯的價差,不管是在國內或是國外。我們覺得對消費者負責任的態度來看,應該明確告訴消費者我現在賣給你的到底是冷藏肉、冷凍肉,還是冷凍的解凍肉。』

農委會表示,冷凍豬肉應維持在-18℃以下,以復溫解凍方式置於冷藏或室溫的環境下,應標示「解凍肉」;至於冷藏豬肉,則應維持-2℃至7℃,並標示「冷藏肉」。標示可以卡片、標記或標示牌等形式。

冷凍及冷藏豬肉的標示及區隔從今天開始實施,並進行為期2週的宣導期,16日開始,農委會將派員至各大通路查察,若有違規的業者,最高可罰款1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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