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卿今天指出,內政部之前任意停止他的縣長職務,已經嚴重的違法違憲,行政嚴重干預司法,他爭取復職不是為了年底即將到來的選舉,也絕非眷戀還剩下幾個月的縣長職位。
李朝卿說,他要藉由爭取復職,讓開了地方自治惡例的內政部有讓地方自治回歸正軌的機會,維護憲政,保障人權。李朝卿反問,未來如果有民選首長被起訴,在法院判決前,行政機關是否都可以違反行政程序,任意將首長停職,社會豈不大亂?
李朝卿表示,他有無貪污應由法院來判定,不是由民進黨或內政部說了算,他已向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提出訴願,繼續爭取復職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