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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開徵 6月3日前繳納以免受罰

台灣好新聞/ 2014.05.01 00:00
記者曾少甫/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3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開徵總戶數為183萬449戶,較102年180萬6,864戶,約增加2萬3,585戶,成長1.31%;查定稅額97億5,468萬元,較102年95億5,378萬元,約增加2億89萬元,成長2.1%。納稅義務人自4月下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該處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稅捐處表示,本期開徵之稅單係徵收102年7月1日至103年6月30日期間之房屋稅。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請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課稅月數、稅額、使用情形等是否正確。目前以集合住宅偏多,如您擁有的房屋屬集合式住宅,請特別注意樓層別,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造成自家欠稅而添麻煩。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房屋稅繳納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5月31日因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3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應繳稅額之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轄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103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6月3日截止(因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6月3日)。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前,即103年6月5日24時,惟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6月6日以後繳納,則只能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並加徵滯納金。提醒您留意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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