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公布判決,黃男在1月間上午騎車經過台北市市民大道六段與虎林街口,他疏未注意貿然前行,不料當場撞上闖紅燈的被害人,兩人雙雙倒地。黃男事後向警方自首,被害人頭部、腿部全身多處受傷,送醫急救仍休克身亡。
黃男事後賠償被害人家屬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160萬元,達成和解。台北地院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應優先禮讓行人通行,但考量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肇事後自首、被害人違規闖紅燈也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法院今天公布判決,黃男在1月間上午騎車經過台北市市民大道六段與虎林街口,他疏未注意貿然前行,不料當場撞上闖紅燈的被害人,兩人雙雙倒地。黃男事後向警方自首,被害人頭部、腿部全身多處受傷,送醫急救仍休克身亡。
黃男事後賠償被害人家屬醫療費、喪葬費、精神撫慰金共160萬元,達成和解。台北地院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應優先禮讓行人通行,但考量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肇事後自首、被害人違規闖紅燈也有過失,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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