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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所得稅採用網際網路結算申報,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人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線上即時扣款轉帳繳稅

大成報/ 2014.05.01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台北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02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將在今(103)年5月正式登場,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結算申報,經計算後如需繳納稅額者,可以下列方式繳納:

一、以現金繳稅:

(一)持繳款書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二)持自行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至便利商店繳納(應自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

二、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及繳稅取款委託書等方式繳納。

三、透過綜合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方式登入,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以納稅義務人本人之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所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線上即時扣款轉帳繳稅。

該局並說明繳稅期限如下:

一、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線上即時扣款轉帳繳稅之截止時間為申報期限103年5月31日(適逢例假日,順延至103年6月3日)當日24時。

二、以現金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ATM)等方式繳納稅款之截止時間均為繳納期限屆滿後2日(103年6月5日)24時(雖不加徵滯納金,惟仍屬逾期繳納案件)。

三、除信用卡繳稅需視各發卡銀行決定是否收取相關費用外,其餘繳稅方式均免收手續費。

該局再次提醒納稅義務人注意,計算稅額時,無須4捨5入,元以下是全部捨去。另使用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繳稅係屬線上即時扣款(當日申報,當日立即扣款),嗣後如更正申報致應自行繳納稅額減少,因係即時扣款,無法取消,惟溢繳稅款部分,將由國稅局辦理退稅。如果納稅義務人存款帳戶金額在申報時另有規劃運用,為避免受到即時扣款影響,請審慎選擇繳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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