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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 保險資金禁選董監事

中央商情網/ 2014.04.30 00:00
(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014年4月30日電)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限制保險業資金行使被投資公司董監事選舉表決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提出11個版本的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應元提案說明表示,保險業資金來自社會大眾,如果保險業藉由大量持有特定公開發行公司的股票,介入經營權之爭,可能增加系統性風險,應該加以限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曾銘宗說,現行法規定,保險業投資單一個股上限10%。本來希望修法將上限調降為5%,不過公會認為台灣保險業資金雖充沛,投資標的卻有限,所以最後還是維持10%;但相對的,限制保險資金在被投資公司的董監改選無投票權,以符合民眾對保險業的期望。

初審條文也規定,保險業行使股東權利時,不得與被投資公司或第三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方法進行股權交換或利益輸送。

為了增加保險業資金的運用彈性,初審放寬海外投資計算標準。初審條文增訂,保險業投資國內證券市場的外幣計價股權或債權憑證的投資金額,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保險業若投資國外保險相關事業,有利擴大其國際化程度,非屬一般性財務投資的風險,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不計入國外投資限額。

此外,為避免不肖份子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保險業信用,初審條文也增訂罰則,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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