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兵遭戰車輾斃 車長駕駛緩刑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0日電)海軍陸戰隊發生戰車輾斃新兵意外,車長和駕駛被追究刑責。最高法院今天判兩人10月及8月,緩刑5年,須賠償新兵家屬200萬元。

判決指出,海軍陸戰隊66旅戰車營在新竹靶場進行戰車火砲試射演訓,結束後返營途中,擦撞5名士兵,其中1名才剛下部隊的黃姓新兵當場被輾斃,其他4人受到骨折等輕重傷。被害人家屬後來收到國防部給予的撫卹金等。

二審法院審理後,法官審酌吳姓駕駛及陳姓車長為志願士兵及軍官幹部,因駕駛及指揮失當,導致被害人死亡,使被害人家屬痛失至親,本應從重量刑,但考量兩人犯後坦承犯行,深表悔悟,沒有前科紀錄,因此分別判處吳男及陳男,各8月徒刑及10月徒刑,均宣告緩刑5年,給予自新機會,兩人須賠償家屬新台幣200萬元。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維持原判,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