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4/302.發生緣由:原任會計主管兼發言人,因個人生涯規劃因素辭任。3.因應措施:會計主管由財務處副總經理洪佩馨暫代。新任會計主管待提報董事會通過任命案後,依相關規定公告。發言人由代理發言人張琬恬暫代,待董事會通過委任正式人員後再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