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一年間,年僅二十三歲的顏大和考取司法官第十二期,同期考上的還有最高檢檢察官陳守煌,當時顏為了工作延後受訓,司法官訓練所第十五期結業,比小他三歲的陳守煌晚了兩期,但其實他是陳守煌胞姊的小學同學。彰化埔鹽鄉出身的他,幼時天資聰穎,陳守煌小學老師曾拿顏大和當榜樣,對陳耳提面命說:「要學學顏大和怎麼讀書。」
顏大和擔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任內,起訴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的特別費案,另辦過ETC弊案、陳哲男司法黃牛案、SOGO禮券案、台開內線交易案、力霸東森等多個全國矚目大案;顏大和勇於替部屬抵擋輿論壓力,充分授權,給予承辦檢察官辦案空間,博得「大和戰艦」美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