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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洗衣費逾千元 需履約保證

中央社/ 2014.04.29 00:00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9日電)洗衣糾紛頻傳,洗衣定型化契約範本預計 5月上路,未來業者預收洗衣費用超過新台幣1000元部分應提供履約保證,消費者預付洗衣費也可隨時請求無息返還餘額。

行政院消保處討論通過經濟部研擬「洗衣定型化契約範本與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預計經行政院審核通過後,最快5月上路實施。

為避免消費者領取衣物後未及時發現洗衣瑕疵,從而造成消費糾紛,草案明定消費者領取衣物後應從速檢查,若怠於告知者,不得請求賠償。

發生送洗衣服不見或毀損的情況,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當送洗衣服不見,消費者若能提出單據證明衣服價錢,業者需依單據並考量折舊因素賠償;若無單據者,則依洗衣費20倍賠償。

若送洗衣服發生毀損,陳星宏指出,原則上賠償金額依雙方約定;無約定者,則視是否依照洗標處理所導致的毀損,決定賠償金額不逾洗衣費15倍或10倍為限。

由於先前常發生消費者預付費用,業者卻突然倒閉造成消費者求償無門的糾紛,草案明定企業經營者預收個別消費者洗衣費用總額逾1000元以上者,超過部分應提供履約保證。

其中履約保證方式包括由金融機構提供期間至少 1年足額履約保證,開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與市占率至少5%以上的同業相互連帶擔保或加入洗衣同業公會辦理聯合連帶保證協定。

值得一提的是,消費者未來也享有隨時終止契約權利,可依無優惠方式請求無息返還扣除使用後的預付洗衣費餘額,且業者不得收取手續費。

為保障消費者權利,陳星宏表示,若業者在超過雙方約定期間 5天、30天,仍未完成洗燙工作者,消費者可以要求洗衣費用減半或免費。

同樣地,若消費者忘了取衣超過 1個月以上,陳星宏表示,業者也可收取必要保管費用,但每天每件不能超過洗衣費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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