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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吾華: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3年度第一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29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29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美吾華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度第一期有擔保普通公司債3.發行總額:上限不超過新台幣3億元整4.每張面額:新台幣壹佰萬元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五年期7.發行利率:視市場狀況決定。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到期的公司債,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10.承銷方式:不適用11.公司債受託人:待議12.承銷或代銷機構:不適用13.發行保證人:待確定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待議15.簽證機構:無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17.賣回條件:不適用18.買回條件:不適用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21. 其他應敘明事項:發行條件如有變更,連同其他發行事宜、相關機構之選擇,授權董事長依市場狀況決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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