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嘉義縣專勤隊長林志鴻今天表示,專勤隊是在日前接獲線報,得知新竹地區有餐飲店業者非法僱用外勞,為了避免打草驚蛇,由幹員喬裝顧客前往消費。
專勤隊幹員分別以洗手等理由到餐廳廚房查看,果然發現有3家店非法僱用行蹤不明印尼籍外勞,從事洗菜、切菜及洗碗等工作。
其中一名餐飲店何姓負責人無奈的表示,由於廚房工作悶熱辛苦,他請不到台灣人,才會透過友人介紹外勞當廚工,但因僱用時未查驗身分,直到被幹員查獲後,才知道所僱用的是逃逸外勞。
專勤隊員向何姓業者表示,僱用逃逸外勞將被罰新台幣15萬元以上罰鍰,業者聞言後大呼「這下損失大了!」全案經調查後,移送新竹縣政府勞政主管機關裁處。
林志鴻表示,目前法令對於聘僱外國人工作規定採許可制,除了合法的外籍配偶不需經申請即可工作外,其餘外國人士要在台灣工作,都要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
他說,業者在僱用外籍員工時,必須查證應徵者是否符合僱用資格,若非法僱用行蹤不明外勞,依規定可處15至75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