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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燦鍙發監未報到 士檢拘提

中央社/ 2014.04.29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9日電)遭判刑3年定讞的前台南市長張燦鍙昨天未到案發監執行。士林地檢署今天認定他提出暫緩執行無正當理由,將依法逕行拘提。

最高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張燦鍙3年、前台南市議會議長黃郁文4年徒刑定讞。台南地檢署行文通知28日發監,黃郁文戶籍地在台南,將送往台南監獄執行;張燦鍙戶籍地在新北市淡水,由南檢囑託士林地檢署執行。

張燦鍙原定昨天上午要到士林地檢署報到,但他未現身,而是透過委任律師李勝雄遞狀聲請暫緩執行,並指出已聲請再審,張燦鍙願意每天到指定警局報到,保證不會逃亡,為治療宿疾,聲請延緩執行3個月。

士林地檢署今天表示,認定張燦鍙提出暫緩執行無正當理由,將依法徑行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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