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該行辦理TMU業務時,未充分揭露商品內容及風險承擔事宜及未落實KYC(Know Your Customer ),包括未妥適評估客戶風險承擔能力與商品適合度、核給客戶交易額度未考量客戶實際交易需求與承擔能力等,並有資格不符人員協助銷售相關商品等幾大缺失,因而決定開罰。
金管會指出,相關缺失恐有妨礙健全經營,將自處分生效日起,停止永豐銀行新承作TRF(Target Redemption Forward)商品交易一年(但不包括既有客戶的停損交易),直到獲金管會認可改善後,才能恢復承作。
另外,金管會也要求,永豐銀懲處相關失職人員、檢討TMU業務獎酬制度(包括已發放獎金的妥適性)、要求該行總經理承諾辦理相關商品的改善及擬具與客戶協商和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