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邦電:澄清103年04月26日工商時報之新聞內容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4/282.公司名稱: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6.報導內容:(1)『法人表示,第2季DRAM市場淡季不淡……預估第2季營收約較第1 季成長10%左右。』;以及(2)『華邦電看好今年DRAM及NOR Flash市場需求, 決定上修今年資本支出至106億元』7.發生緣由:不適用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說明如下:(1)報導中提及本公司預估營收情形,係 屬媒體臆測,非本公司對外提供之資料。相關資訊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 站之公告為準。;(2)本公司資本支出皆經董事會通過,並依相關法令規定, 於董事會決議日等事實發生日時對外公告;估計今年度將支付NT$106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