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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燦鍙未報到 聲請暫緩發監

中央社/ 2014.04.28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8日電)前台南市長張燦鍙被控在道路徵收弊案圖利,遭判刑3年定讞,原定今天發監,但張燦鍙透過律師到士林地檢署遞狀,聲請暫緩執行。

最高法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張燦鍙3年、前議長黃郁文4年徒刑定讞。台南地檢署行文通知28日發監,黃郁文戶籍地在台南,將送往台南監獄執行;張燦鍙戶籍地在新北市淡水,由南檢囑託士林地檢署執行。

張燦鍙原定上午要到士林地檢署報到,但他未現身,而是透過委任律師李勝雄遞狀聲請暫緩執行。

李勝雄拿出張燦鍙親筆信,內文寫著「張燦鍙一生清白,沒有貪污半分錢,一定會申冤到底」。李勝雄說,他們已聲請再審,張燦鍙願意每天到指定警局報到,保證不會逃亡,為治療宿疾,聲請延緩執行3個月。

士林地檢署表示,正在審核張燦鍙的聲請書狀,將依法決定准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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