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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違規臨停 將先勸導

自由時報/ 2014.04.27 00:00
空有法條,無法取締?針對部分機車騎士行經橋樑停車拍照,或是下雨時臨停隧道穿雨衣,容易堵塞後方車輛或造成追撞,交通部路政司表示,交通法規中對於臨時停車原本就有規範,但沒有確實執行,加強宣導後,未來若不聽警方勸導「該罰就要罰」。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長趙晉偉說,臨時停車指的是3分鐘內的臨停,違者可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至於民眾在橋樑上拍照,特別是用智慧型手機拍照,同樣可處1000元罰鍰。

台北市警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林基田表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確有規定橋樑、隧道禁止臨停,依法可處600元以下罰鍰,但據他所知,台北市警方從未援引這條法令開過單,勸導不聽才會依法開單。

(記者黃立翔、吳岳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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