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將「欣欣瓦斯管路企業社」移送司法機關依刑事法律追究責任

大成報/
12 年前
【大成報記者林中貴/台北報導】公平交易委員會(下稱公平會)於103年4月23日第1172次委員會議通過,「欣欣瓦斯管路企業社」印製及散發易使人誤認之服務通知單,使用戶誤認該事業與所屬轄區天然氣公司為同一經營主體,並假藉安全檢查名義,行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實,整體行銷方式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前經公平會於102年7月4日予以處分新臺幣5萬元罰鍰,但該事業仍沿用上述銷售手法,顯未停止前揭違法行為,公平會爰除依同法第41條第1項後段規定命其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外,並移送司法機關對欣欣瓦斯管路企業社疑似詐欺行為,依刑事法律追究責任。

公平會表示,為瞭解欣欣瓦斯管路企業社是否如民眾之檢舉,仍未停止違法行為;該會派員實地訪查欣欣瓦斯管路企業社,該事業表示目前之營運方式與之前一樣,並未改變;由於欣欣瓦斯管路企業社並未停止違法行為,公平會遂移請檢調單位偵辦該事業疑涉及刑事詐欺部分。

公平會提醒消費者在面對業者登門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時,務必要問明來者所代表之真實事業及其目的,並衡量所推銷之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以免權益受損。如果消費者因不慎誤判,事後想退貨的話,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此種登門推銷商品屬訪問買賣型態,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格。另若瓦斯安全器材業者當場有不當詐騙或強制安裝行為,消費者可直接報警處理。

公平會最後表示,該會向來重視瓦斯安全器材銷售市場交易秩序,對於一再更名及變換銷售範圍與當地導管瓦斯公司相類似之業者,以及某些依附在上開工商行號下,長久以來用不當假安檢真行銷手段之業務員,將依所掌握相關資料持續追蹤。倘經公平會查獲違法事證,絕不寬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