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偷女內褲逾百件 戀物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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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張姓男子被控在新北巿新莊地區侵入多間住宅陽台,連偷女用內褲逾121件。高院認定計36次犯行,判刑戀物癖的張男2年確定。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在民國101年3月間起陸續在新莊地區犯案,侵入公寓樓梯間後,攀爬到頂樓曬衣處,或是陽台曬衣處,專挑女用內褲「打包帶走」。

判決指出,被害人發現內褲不翼而飛,報警處理,警方經調閱路口監視器,循線鎖定張男嫌疑重大,持搜索票前往張男住處,當場查獲121件女用內褲。

法院審理期間,張男坦承犯行,請求法院給予緩刑及從輕量刑,若遭判得易科罰金,盼給予分期付款,他會真心悔改及將賠償被害人損失,日後多作公益。

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張男涉犯竊盜36次,造成6名女子受害,審酌張男戀物癖的犯罪動機及手段,不知潔身自愛,多次侵入住宅偷走內褲,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應執行2年徒刑,得易科罰金逾新台幣70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