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說明,免填發憑單除能達到減紙環保目的外,亦能減輕憑單填發單位的行政作業負擔並降低企業成本。故符合(1)於103年2月5日前向稽徵機關完成申報之102年度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等各式憑單;(2)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憑單填發單位103年度可免填發憑單。
該局進一步指出,為兼顧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如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憑單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但可採用清單或電子傳輸方式(如網路郵件),免依財政部規定的扣繳憑單格式,僅須載明憑單各項欄位內容後提供所得資料即可。
該局強調,納稅義務人除向憑單填發單位申請各式憑單外,國稅局也提供多元便利的查詢管道,以利納稅義務人取得所得參考資料,相關管道如下:(1)以自然人憑證或金融憑證於每年5月份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程式網路查詢;(2)於每年5月份向國稅局臨櫃查詢;(3)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由國稅局歸戶並試算後,提供予納稅義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