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4/252.公司名稱:冠德建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6.報導內容:「法人估公司每股稅後純益(EPS)可望達2.4元,下半年更有三筆新案貢獻下,全年每股獲利7元起跳。」及「...冠德首季EPS有機會達2.4元...」7.發生緣由:媒體自行評估報導,不予評論。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