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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企業: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本公司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25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1款1.事實發生日 :103/04/252.發生緣由:公平交易委員會於103/4/24發佈新聞稿,因其認定本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一項規定,對本公司處新台幣500萬元之罰鍰。3.處理過程:待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來函後進行處理。4.預估可能損失:新台幣500萬元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本公司與好樂迪公司係兩家獨立運營的公司,有關財務、營運及管理皆各自獨立作業,公平會所指陳「重要經濟決策事項整合為經濟一體」、「營業、企劃、管理等核心業務統一指揮與共同營運」、「2公司各部門業務及人員已由各自獨立之事業,整合為統一管理關係」均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待收到公平交易委員會來函後,本公司將採行政救濟辦理。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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