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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久不殮葬 北市將開罰

中央商情網/ 2014.04.24 00:00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014年4月24日電)台北市民政局今天說,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已經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若死者遺體久不殮葬,將強制處分家屬。

民政局長黃呂錦茹表示,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大幅修正,盼促使台北市各項殯葬文化革新政策實踐;此外,針對以往有不肖殯葬業者為爭奪生意,而在殯儀館內滋事、鬥毆等,也修法增加處罰條文,以保障治喪民眾在殯葬設施內的安寧與安全。

台北市殯葬管理處指出,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已於23日經台北市議會大會三讀通過,修正後的台北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共計7章29條,除就現行條文作文字修正外,還有部分變動新增。

殯葬處說,影響台北市殯葬事宜及人民權益較大者,包括修繕墳墓須先經申請許可,經過殯葬處通過後才可施工,否則可處新台幣3萬元至10萬元罰鍰,可望遏止濫葬情形。

另外,家屬對死者遺體久不殮葬者,也訂有處罰及強制處分規定。遺體自死亡逾30天以上者,經殯葬處限期命死者家屬埋葬或火化,屆期未辦者,可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若死亡已逾6個月者,殯葬處得會同衛生及警察機關直接埋葬或火化,相關費用由死者家屬負擔。

殯葬處表示,這次修正新增部分,還包括殯葬業者在市立殯葬設施內鬥毆、滋事、妨礙安寧、交通及治喪活動等脫序行為,訂有處罰規定,並可對該殯葬業者作限制營業處分。

同時,加強對殯葬服務業的輔導,以保障民眾辦理治喪消費權益,將對殯葬服務業加強查核及評鑑,若拒絕、規避或妨礙查核及評鑑的業者,得處以1萬元至3萬元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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