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24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台灣顯示器股份有限公司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非本公司之內部人或關係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80,314,600股5.得私募額度:減資後於普通股壹億股數(含)內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民國103年4月24日為定價日,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4.66元。係參考「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以本公司普通股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二者取價格較高者,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參考價格分別為7.84、7.72元,擇價格較高7.84元之不低於1.05成訂定之,訂價之依據與成數已洽請獨立專家出具私募價格合理性意見書,因此符合法令之規定。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增購及更新設備、擴廠資金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購置機器設備及支應未來營運成長之資金需求,若透過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方式籌資,恐不易順利於短期內取得所需資金,故擬透過私募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103/04/2411.參考價格:7.84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4.66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繳款期間: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應於接獲金管會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15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2)為配合本次增資,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或檔案及辦理一切相關事宜,本次私募普通股之資金運用計劃及其他未臻事宜,經主管機關或法令必須配合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