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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得利:更正寶得利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減資新股上櫃暨交付公告(二、(六))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24 00:00
一、依據: (一)本公司於民國102年12月25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額新台幣 189,941,580元,銷除已發行普通股份18,994,158股(含私募普通股份 17,206,274股),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3年1月17日金管 證發字第1020054869號函核准在案。 (二)上述減資案並經經濟部103年3月7日經授商字第10301037950號函核准減資 變更登記。 (三)本公司換發股票作業計畫,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03年4月8日證櫃監字第10300083262號函同意備查。二、茲將本次減資換發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為辦理民國103年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有價證券換發作業程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 計畫書。 (二)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櫃股票,計普通股6,870,801 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及私募股票計普通股66,123,357股,每股 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29,941,580元。 (三)本次減資新台幣189,941,580元整,銷除股份18,994,158股(普通股 1,787,884股及未公開發行私募17,206,274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 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 減資比率為73.2239041%。 (四)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減資後換發股數(股) 每股金額(元) 減資後換發金額(元) 54,000,000 10 540,000,000 (五)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 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739.78523股(即每仟股減少 260.21477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依面額改發放現金至元為止 (元以下全數捨去),其股份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 (六)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股基準日訂為民國103年4月24日,並自103年4月11日開始受理 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原誤鍵成103年4月11日) 2.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股票自民國103年4月20日起至103年4月29日止 期間內停止辦理過戶。 3.為配合上述換票作業,原已上櫃股票自民國103年4月17日起至103年4月 29日止停止在市場買賣。 4.新股票-得上櫃買賣部份(採無實體發行)上櫃日期訂為民國103年4月30 日。自新股票-得上櫃買賣部份(採無實體發行)上櫃之日起原舊股票- 已上櫃買賣部份終止上櫃,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5.新股票-原私募股票部份(採無實體發行)自民國103年4月30日換發後, 原舊股票-私募股票部份,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七)換發程式及手續: 請股東備妥下列各項資料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1.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票且已辦妥過戶者(未過戶者請儘速辦理 過戶),請於103年4月19日(因4月19日為假日故提前至4月18日)前持有 現股之舊票、原留印鑑章及減資換票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2.於停止過戶日前持有現股之舊股票未能辦妥過戶及換發者,須俟新股發放 日(103年4月30日)後,股東持現股舊票及其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 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換發手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新股 上櫃買賣日統一換發為新股票上櫃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若尚有歷年未領取股票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原留印鑑,並 檢附換發新股相關檔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三段199號4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593-6666。 6.私募股票簽證機構:瑞興銀行信託部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舊股票之權利義務相同三、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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