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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裕:代重要子公司精奕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24 00:00
第二條 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3/04/2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王奕仁董事長王威程董事郭同傑董事郭錦添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內相同或類似之業務。王奕仁董事長:(1)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王威程董事:(1)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長(3)新永裕應用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威瑪精密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郭同傑董事:(1)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3)新永裕應用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郭錦添董事(1)永裕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上海永裕塑膠有限公司董事(3)新永裕應用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威瑪精密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王威程 郭同傑 郭錦添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王威程:上海永裕董事長郭同傑:上海永裕董事郭錦添:上海永裕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上海市閔行區都會路335弄88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銷售塑膠製品、模具及其零組件。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係由本公司100%持股之轉投資大陸事業所指派之 法人代表,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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