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張女與綽號「曉瑜」女子從事援交,范男則擔任掮客,「曉瑜」在網路結識王男,兩人成為未謀面的網路情侶,「曉瑜」屢以欠債、車禍等理由要求王男匯款,王男多次匯款2000元至9000元不等。
「曉瑜」向王男介紹張女,王男及張女兩人相約在中市見面,並先後到2家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曉瑜」與范男則到汽車旅館,藉故毆打張女,並要求王男付錢解決,事後再以電話要求交付20萬元,否則要提告。
「曉瑜」與范男還到王家向王父恐嚇,若不拿錢解決,將對家人不利,王男因畏懼不敢返家,但也未付款。張女向警方報案,控告王男涉性侵。
范男涉及恐嚇取財未遂等罪,台中地院已判處徒刑1年;而張女依誣告罪部分,今天被台中地檢署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