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大豐電:擬以發行新股及支付現金方式受讓大無畏全球投資控股(股)公司100%持有之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公司股權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24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收購2.事實發生日:103/4/24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大無畏全球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讓與方,以下簡稱大無畏控股)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以下簡稱台灣數位寬頻)大豐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受讓方,以下簡稱本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大無畏控股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大無畏控股係本公司轉投資達21.51%之被投資公司。台灣數位寬頻係大無畏控股轉投資100%之被投資公司。受讓原因係基於資源整合,以有效擴大本公司營運規模及強化經營體質,將可提高競爭力及經營績效,對股東權益應有正面之助益。7.併購目的:本公司為整合有線電視資源、發揮規模經濟綜效,並提高公司競爭力及經營績效。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透過本次股份受讓案,整合有線電視資源以優化資源設定、並擴大營運規模以提升獲利能力,將為股東創造更高之價值。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本公司股份受讓後,因資源整合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換股比例:本股份受讓案之換股比例預定以台灣數位寬頻1股普通股換發本公司發行普通股1股(股份對價)及現金新台幣24.75元(現金對價)。(2)計算依據:係依本公司近期股價、台灣數位寬頻獲利能力等相關資料,並考量雙方公司之發展現況與未來趨勢後決定之,並委請財務專家出具換股比例合理性之獨立專家意見書,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在案。11.預定完成日程:股份受讓(讓與)基準日暫定為103年12月1日,實際日期將視主管機關核准股份受讓(讓與)案後,由雙方董事會共同議定。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有線電視系統之經營等相關業務。大無畏控股以投資控股為專業。台灣數位寬頻主要營業項目為有線電視系統之經營等相關業務。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本公司爰依公司法第185條、企業併購法第27條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採股份對價及現金對價方式受讓大無畏控股100%持有之台灣數位寬頻股權。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