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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電:補充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24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06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5樓(新北市政府階梯會議室0511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2年度營業報告。2、102年度財務報告。3、監察人審查102年度決算報告書。(二)承認事項:1、102年度決算表冊案。2、102年度盈餘分派案。(三)討論事項:1、擬以發行新股及支付現金方式受讓大無畏全球投資控股(股)公司100%持有之台灣數位寬頻有線電視(股)公司股權案。2、「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訂案。3、「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訂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0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06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一)股東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二)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三)受理期間:自民國103年3月31日起至民國103年4月9日止。(四)受理處所:本公司股務室 地址:新北市土城區中華路二段207號5樓(五)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第一百六十五條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六)其他說明:1、本公司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符合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將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2、符合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之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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