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4/242.公司名稱:南通中興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47%。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因其所承租廠房土地已被當地政府徵收。8.因應措施:經評估重新建廠將不符經濟效益,南通中興公司董事會決議清算,所營業務可移轉至鑫科材料公司之其他轉投資公司。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