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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凶宅建物應登載 立院初審通過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4.04.24 00:00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24日)初審通過「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法院進行不動產查封作業時,有權了解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火災受損、凶宅等建物情況,並應在拍賣公告上詳細登載。

由於現行法拍屋的資訊揭露未臻詳實,點交後就產生不少包含「非法占有鄰地」、「凶宅」等嚴重影響拍定人權益的案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4日審查「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拍賣公告上應載明,是否做過輻射屋、海砂屋檢測以及建物內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的特殊情事。召委呂學樟說:『(原音)法院要承擔一些(責任),它公告的時候要載明具體事項,像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或有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凶宅,類似這樣情況都必須要載明。』

呂學樟也表示,由於規定必須載明具體事項,因此當執行法官或書記官調查不動產相關權利關係時,可向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提出調查。呂學樟說:『(原音)為調查剛剛所講的那些情事,他可以向警察及其他有關機關、團體調查,受調查者不可拒絕。』

呂學樟進一步表示,由於民眾對法院有一定的信賴,因此法院必須承擔載明責任,以保障民眾權益、降低交易糾紛,同時也提升民眾對法院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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