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漁業暨水產資源局局長艾希斯.培瑞斯(Asis Perez)在漁業局第115號命令中說,漁汛期來臨,漁業法執法單位需制止台灣漁船進入菲國海域捕魚,但執法過程應避免使用武力或暴力。
這道命令並未明確指出菲方執法範圍,僅是發給「菲律賓北部及菲台交接海域」的執法單位,包括海岸防衛隊、海上快速回應小組和水上警察等。
培瑞斯說,巡邏人員需遵守海上執法規則,以免廣大興案重演。
去年5月9日,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在台菲重疊海域遭菲律賓執法人員開槍射擊,漁民洪石成不幸中彈身亡,台灣對菲律賓實施多項制裁,雙邊關係急凍。
漁業局這道署期4月21日命令並稱,如果發現台灣漁船越界,執法人員應立即通報台菲相關部門,同時限越界漁船在1個小時內離開,逾時即登船查扣。
如果被扣台灣漁船未發現涉不法,需在24小時內釋放人船;倘若查出有盜漁情事,等對方依法繳付罰金之後儘快放人。
廣大興案發生後,台菲雙方召開過3次漁務談判,但在菲國憲法障礙下,漁業合作面臨困難,雙方同意先聚焦於海上執法相關事務,目前正洽簽「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只要協議名稱敲定,且就關鍵文字達成共識,即可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