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天通過「102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
主計總處表示,去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暨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營業及非營業部分)、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均於去年12月31日執行終了,依決算法第21、22條規定,應於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內,提出於監察院,因此循例於今年4月底前彙案編成各類決算。
在中央政府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細節部分,主計總處表示,該特別預算執行期間為100至102年度,歲出預算數404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因應。執行結果,歲入決算數4億元,歲出決算數376億元,差短372億元,以舉借債務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