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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修法 禁進口國產米混售

中央社/ 2014.04.24 00:00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4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保基今天表示,將修法禁止進口米與國產米混合銷售;若有廣告不實等,最重可罰新台幣400萬元。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上午排定初審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陳保基受訪表示,修法重點是禁止進口米與國產品混合銷售,可讓消費者有選擇,讓好國產米可銷售到合理價格。

修法重點包括提高妨礙拒絕稽查或未記錄資料者處罰額度,從現行15萬元提高到300萬元;提高標示不實或攙偽假冒處罰額度,混合銷售、宣傳或廣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違規情形,由現行20萬元提高到400萬元。

農委會表示,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違規情節重大者,令其停止經營糧食業務一定期間或廢止糧商登記;增訂違規情節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者,應令限期下架回收及未下架回收處分規定。

石虎保育計畫部分,陳保基說,農委會林務局這兩年來與當地居民持續協商,還有5場公聽會要與居民溝通,希望年底做好石虎保育計畫,如劃定保育區、加強保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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