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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義雄:修公投法 核四公投才有意義

中央廣播電台/蕭照平 2014.04.24 00:00
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今天(24日)發文表示,當年會提核四公投,是因為認為國家重大且有爭議的公共政策,應該交由公民決定,但幾年下來,他認為公投法有非常不合理的規定,進而無法落實直接民權,因此他強調,唯有先把公投法修改好,「核四公投」才會有意義。

民進黨前主席林義雄禁食至今,已經超過45小時,24日以「核四公投與我」為題發表文章,強調唯有先把公投法修改好,「核四公投」才會有意義。

林義雄表示,1994年當時行政院為了避免核四預算年年在立法院引起爭議,不惜違反預算法「分年編列、逐年送審」的規定,一次編列了8年的新台幣1,125億的預算,反核團體也因此準備發動強烈抗爭。林義雄認為,重大且有爭議的公共政策,應該交付全體公民決定,因此才組成「核四公投促進會」。

林義雄並指出,目前的公投法有著非常不合理的規定,使得公民投票幾乎不可能通過,且公投法制訂10年來,除了總統及國民黨、民進黨兩大黨外,就沒有任何公民能提案成功;而所有成案的公投案,也沒有一個得以通過,形成憲法賦予人民的直接民權,沒有因為公投法得以落實。因此,林義雄強調,他不再強調公投核四,而是認為,唯有先把公投法修改好,「核四公投」才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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