熒茂: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23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5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總額上限為普通股2,00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元。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員工自每次發行日起算屆滿下述時程仍在本公司任職,且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者,並同時符合既得期間各年度屆滿前一年度員工個人達成所訂之工作績效目標、對公司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可分別達成既得條件之股份比例如下: (1) 屆滿一年:40%。 (2) 屆滿二年:30%。 (3) 屆滿三年:30%。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方式:未達成本公司要求之既得條件者,其之前獲配尚未既得之股份,公司向員工以發行價格收買。5.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授予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2.實際被授予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依公司相關管理辦法,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部份由董事長提案經薪酬委員會覆核後提報董事會同意。3.任一員工被授予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數量,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辦理。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103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2,000,000股,每股新台幣5元發行,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設算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臺幣6,787仟元(以103年 4月16日收盤價新臺幣11.75元擬制估算)。依既 得條件,暫估103 年~105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4,427仟元、1,683仟元及677仟元。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以目前本公司103年4月16日已發行有股東權利股數,共計101,902,000股暫估103年~105年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分別約為新臺幣0.043元、0.017元及0.007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1.既得期間員工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2.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既得條件前,有參與股利分派權利,且其取得之配股配息不受既得期間之限制。3.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提案、發言、表決權及其他有關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4.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交付信託期間應由本公司全權代理員工與股票信託機構進行(包括但不限於)信託契約之商議、簽署、修訂、展延、解除、終止,及信託財產之交付、運用及處分指示。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所訂各項條件,如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在不影響股東會決議內容之前提下,於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前,因實際狀況需要而修改,或於送件審核過程中,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如有未盡事宜之處,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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