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3/04/232.違規情形:金管會於102年度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子公司國泰產險有違反保險法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規定情事。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一、102.12.24收受金管會檢查報告所提缺失事項之陳述意見通知書,即於法定期間內函覆陳述意見書。二、金管會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8條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新臺幣192萬元整,並依保險法第149條第1項予以3項糾正。4.預計改善措施:子公司將依照處分文內容處理。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罰鍰新臺幣192萬元。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