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0款1.事實發生日:103/04/23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大陸浙江省永安期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簽署日起2年有效。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永安期貨簽訂合作諒解備忘錄,主要係針對大陸金融市場即將陸續開放的有關商品期貨選擇權、個股期貨選擇權以及滬深300指數期貨選擇權業務進行做市商業務及交易風控平台等相關軟件的開發合作。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符合雙方法律規範下。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對本公司未來業務及財務發展有正面助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有助推展業務及增加營收。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