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條例修訂關乎愛滋感染者權益,其中,第15條之1明定,當病患被認為疑似是愛滋感染者,可能導致警、消、醫、護等人員感染時,不需要本人或是法定代理人同意,就可以採集檢體檢測愛滋病毒。
這個修法方向引起民間團體高度疑慮,關愛之家代表郭立凱說,這在實際執行時可能會發生歧視,任何人都可能被懷疑、在沒有經得同意之下就被檢驗愛滋。
他們認為,假使第一線人員可能在執行業務過程中疑似感染愛滋病,應該先給與預防性投藥,才是真正的保護。
因為擔憂修法內容會侵害人權,包括關愛之家、同志權益促進會與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等12個民間團體22日組成「愛滋修法聯盟」,將在5月初提出民間修法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