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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麗:董事會決議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4.23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23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及資本公積。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盈餘轉增資:18,234,341股公積轉增資:27,351,512股4.每股面額:10元5.發行總金額:455,858,530元6.發行價格: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1)計算至元為止。(2)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認購。(3)本案俟股東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基準日。(4)嗣後如因買回庫藏股、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可轉換公司債行使轉換及員工認股權憑 證行使等,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股東之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提請股東會決 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5)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事實需要須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 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強化資本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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